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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师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3-09-04 09:37  

(2013年6月修订)

根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凡属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均适用本规定。

一、入学及注册

1. 新生

⑴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写信并附有关证明(医院、原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在高考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取得新生入学资格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本人申请,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凡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规定只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籍信息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取得学历证书。

2. 在校生

⑴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在校财务处交纳学杂费,然后凭交费凭证在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⑵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请假。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⑷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或骗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清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1. 考核

⑴ 学生必须持考试有效证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⑵ 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考查成绩组成。考核成绩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①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理论课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实践性课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

②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③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⑶ 公共体育课为通识教育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可在开学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学生申请表——体育保健班申请表”转入保健班上课,亦可取得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⑷ 课外学分要求在毕业前完成8个学分(合格成绩)并记入成绩册。评分办法按《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⑸ 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申请表——课程缓考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可缓考。

⑹ 学期考核成绩,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①凡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主动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任何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

②补考及重修课程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记载,记分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具体按《陕西科技大学补考及重修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③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合格者,在毕业学期可有一次申请参加不合格课程清考(清考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机会。参加毕业前清考的学生不参加该学期的重修。

2. 成绩记载与查询

⑴ 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本人档案。

⑵ 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职业教育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⑶ 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生申请表——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办理。

3. 对考核相关问题(考勤、违纪、作弊)的处理

⑴ 学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在学籍档案中注明“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字样。

⑵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提出报告,主管院长审核,该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门课以不及格记录,在学籍档案中注明“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字样。

⑶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标注为“旷考”字样。

⑷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栏内注明“作弊”字样)。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的处理,按《陕西科技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细则》执行。

⑸ 凡属于“旷考”、“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或重修。

⑹ 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位,详见《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师资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三、学业考核的处理(学籍预警)

对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教学计划累计不及格课程(课程补考或重修及格后不累计)达到4 --- 7门者实行“学籍黄色警示”;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者实行“学籍橙色处理”;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者实行“学籍红色处理”:

1.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学院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书面通知家长;

2.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做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家长;

3.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家长。学生应在退学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1. 休学

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提交“学生申请表——休学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②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③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⑵ 在籍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休学处理,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⑶ 休学学生必须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⑷ 休学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者除外),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学年。在学期中途休学者均以一学期计。

⑸ 休学及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⑹ 学生已构成学籍处理者,不得提出休学,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⑺ 学生毕业学期及已连续休学两学年不得提出休学。

⑻ 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

②学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校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③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④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⑤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各种事件负责。

2. 复学

⑴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因伤病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有关已恢复健康证明)。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持休学证明和“学生申请表——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

⑵ 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一级学生学习。

⑶ 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⑷ 已构成学籍处理的学生,无权申请复学。

五、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或清退):

⑴ 职教师资本科学生当学年第二学期内不及格及往学期补考及重修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八门次及以上者。

⑵ 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者。

⑶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⑷ 因发现政治条件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

⑸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⑹ 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个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⑺ 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⑻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⑼ 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留级等),在校累计时间超过其学制(本科四年)二年者(应征入伍者除外)。

⑽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⑾ 休学期满两周内不申请复学者。

⑿ 各种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13)本人申请退学者。

2退学学生,由学院审核并批准后,院长签署意见,同时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退学或离校有关问题的办理:

⑴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受到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⑵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

⑶ 受开除学籍(或取消学籍)、清退处分、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发给其任何证明;

⑷ 无论何种原因作退学处理者,所交纳的培养费、教材费等不予退回;

⑸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受到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应在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任何理由拒办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⑹ 应届毕业生(含结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所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本人承担,其后果自负。

六、在校期限

学生在校最长期限为六学年(应征入伍者除外)。

七、毕业、结业与学位

1毕业

⑴ 凡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应届生,可取得毕业证书:

①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在毕业前按《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完成8个及以上学分。

③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课(毕业设计)且经考试、考核(含毕业前必修课、选修课清考)成绩合格。

④ 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⑤ 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相关科目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或取得教师资格证)。

⑵ 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清考,经清考后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在符合其他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取得毕业证书。

2.结业

⑴ 应届学生不符合毕业各项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⑵ 对学生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在结业后一年内可有一次机会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全部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课程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做或课程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做不及格者,以后均不再安排课程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做。

3.学位

⑴ 师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院师资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

⑵ 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议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国家教育部网上查询。

2.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对发现并经核实属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而入学且已取得学籍(或骗取学籍)的学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不发给其任何形式的证书。

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学业证明。

九、本规定自20139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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