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学员考核办法
2016-07-19 13:02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2011—2015)》(陕教职〔2012〕35号)规范教学管理和学员考核工作,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国家级、省级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由陕西科技大学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目的是督促激励学员积极认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企业实践等综合能力,确保顺利结业,并为学员所在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奖惩、出国推荐进修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员出勤、作业、平时表现和学习态度等日常情况;培训课程成绩和企业出具的实践鉴定。

二、平时考核

第五条 主要考核学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依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态度、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考核程序是学员小组评议、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评价、基地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培训课程、教案、论文、企业实践考核

第六条 主要考核学员专业教学能力、专业教学研究能力、技能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完成一件具有代表性的实训作品(自我设计、制作、测试、调试),基地组织专家教师做出评价,作为培训课程成绩。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份教案并进行试讲,试讲由任课教师和专家评定。撰写一篇教学研究论文、一份企业实践报告和培训工作总结,基地组织专业教师及培训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评定。企业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由合作企业鉴定。

四、考核定级

第七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0%。

第八条 基地办公室对学员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教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企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签署意见盖章,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员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归档。

五、附 则

第九条 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教育部和陕西科技大学共同颁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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