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寝室的安全秩序,预防违章用电引发安全事故,保障公寓区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学校、学院有关制度,通告如下:
一、学生在寝室内,不得使用禁用电器,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有不安全用电行为。
二、在学生寝室禁止使用下列电器:
[1]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煮蛋器等烧水做饭电器;
[2]电暖器、电热宝、电热袋、红外线散热器、电褥子、电热毯等电暖设备;
[3]电吹风、直(卷)发器、电烙铁、电熨斗等加热、制冷器具;
[4]功率在600W以上的其他用电设备;(现寝室内配备的饮水机除外)
三、下列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
[1]擅自拆除、迁移、敷设寝室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2]擅自从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上,乱拉乱接电线;
[3]发现公用电器和用电设施故障,擅自拆装和维修;
[4]拖线板(电线)途经床铺和交流用电设备放在床铺上使用等行为;
[5]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四、下列行为属于不安全用电行为:
[1]离开寝室时,不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
[2]长时间不用的电器设备不拨插头;
[3]将使用后尚有余热的电器放在可燃物旁边;
[4]用电设备周围没有留出规定的安全距离;
[5]违反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所有学生应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寝室安全秩序,不使用禁用电器,抵制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宣传安全用电。学生有责任对使用禁用电器、违章用电行为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
目前各个公寓已经安装上了智能监控设备,宿舍内绝对不能使用超过600W大功率电器,一旦使用将会跳闸。超过用电设置,将断电,断电后需要去公寓办申请。
职业教育师范学院 院团委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