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展工作规程》(试行)中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为对我院满足上述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教育学院党务工作中心于2018年5月17日晚上7:30在人文楼A-208举行拟确定发展对象初试考试。
本次考试是对考察期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果的检测和总结,此次考试有助于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章和党的相关知识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其入党动机。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其努力提高党性修养,明确自身责任,从思想上提高其对党组织的认识,为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队伍培养、输送合格的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