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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6-08-31 10:39  

为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职教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职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职教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

二、学籍管理

1. 职教研究生自接到录取通知书年份起的7月份报到入学,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休学,携带好单位证明、本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履行手续。

3.入学并获得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后,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三、培养管理

1.职教研究生实行寒暑假集中授课和业余研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集中授课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以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院办公室三结合进行考勤。学院在每门课抽查中,如有3次无故未到,取消该门课程成绩。总成绩70分为合格。

2.在校集中授课期间,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天以内各专业班主任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到学院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第二次集中授课时间段进行导师双选,确定个人培养计划及论文方向,无故不参加导师双选的学生,培养期自动后延至下一年级。培养期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4.第三次集中授课时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电子版需在集中授课开课前3天由本人导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邮箱skdzjyjs@163.com;推迟开题者,需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不予开题;推迟开题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未按时开题者,其学位申请延期半年进行。

5.开题报告结果认定为本专业后5%的同学,需学院开题报告专家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再评估,评估不通过的,进行二次开题,二次开题费用自理。

6.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报告。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养,培养期延迟半年进行。

四、学位管理

1.修满规定学分,按期完成论文中期检查、发表规定科研论文、完成专业实践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正式提交时间为第三年3月10日前,电子版论文须经本人导师提交到学院,不接收个人提交。

3.提交的论文须完成学术行为检测和论文格式审查工作,学术行为检测的处理结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者推迟半年再进行答辩申请。

4.论文格式需严格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规范》撰写,格式审查结果为“修改后再审”的,其论文答辩延期半年进行。

5.学术行为检测和格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评审环节。职教研究生学位论文需经三名专家审阅,其中一人盲审。论文评审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须推迟半年答辩。论文评审分数在80分以下的,该论文须提交学院论文评审专家小组再评审,评审仍未通过的论文,答辩延期半年进行,延期答辩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每组答辩分数排在最后一位者,其学位论文提交学院论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再评估,评估仍未通过的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7.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论文,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者,答辩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指导性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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