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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6-08-31 10:41  

(2013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

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与职业教育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具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按照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职业教育和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

职教硕士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脱产集中学习和资源库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校时间不得少于三次集中授课时间。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

四、培养要求

1.实行学分制,完成学业应至少修满32学分(含专业实践4个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17学分。

2.实行双导师制。

3.必须完成半年的企业实践,撰写一篇专业实践报告,并有鉴定。

4.论文阶段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

5.在读期间在学院指定范围期刊上本人第一署名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职教研究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于本专业领域实践,并与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紧密联系。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掌握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先进性。

2.论文内容应明确应用背景和实际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的工作程序至少应包括开题(选题后需举行开题报告,经由3至5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检查(需与导师面检)、提交企业实践报告或作品、资格审查、学术行为检测、论文格式审查、评审、答辩等过程。其中,论文自开题后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4.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选题、开题、答辩均需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参与并签署书面意见。

5.论文应有3位专家评阅,其中1位是校外专家,实行每位学生学位论文三分之一盲审。

6.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课修满17学分,总学分修满32学分或以上,其中必须完成4学分专业实践;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可授予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

(详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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