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职教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职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职教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职教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双师型”,加强应用性,提高学术性,寒暑假集中授课和业余研修相结合的新的培养类别。它既不同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不同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又有别于工程硕士,其培养方案紧紧围绕着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理论素养和问题意识研究,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培养的目标来设置。
第三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由校院两级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和导师按本细则规定的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与职业教育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具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按照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六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注重提升职业教育与专业理论水平,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双师素质。
第七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主要分三个环节,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其中要求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第八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脱产集中学习与业余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读期间,共进行寒暑假三次集中授课,业余研修要求研究生利用资源库网上在线学习,修完部分课程学分。
第九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每名职教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企业或科研院所)导师共同指导。
第四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职教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一般为2.5-3年。具体学习年限可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专业实践、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由导师和学生本人协商确定,并经学院批准,报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学制时间内,课程学习环节一般为1年,专业实践环节累计达到半年。毕业论文的写作环节,可根据学习年限长短安排,但至少在一年以上。
第五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职教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我校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或类别制定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十三条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职教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职教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查的重要材料。
第十四条职教研究生在第二次集中授课后,导师双选结束后1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学术特长、研究兴趣、个人能力等情况,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五条培养计划中应对职教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第十六条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 课程学习与学分
第十七条职教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课程设置见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第七章 专业实践
第十八条专业实践环节是职教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职教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在学院指导下,结合国培、省培和研究生所在学校教学实践安排,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或联合培养,将专业所学、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职业学校学生培养紧密联系起来,增强职教研究生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并实现在教育科研中的运用。
职教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参加专业实践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条专业实践的完成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在校内有条件的实验室或校外现场开展专业实践环节。
(2)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工作内容和论文方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3)研究生根据参加国培或省培的基地安排,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
(4)研究生参加企业导师所在单位的生产实践。
第二十一条职教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应撰写《陕西科技大学职教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实践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职教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职业教育师范学院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体会,专家组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研究项目的成果、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4个学分。
第八章 中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职教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审核、实践环节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科研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导师评价、研究生个人总结。届时中期检查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学生答辩。
第二十四条职教研究生中期考核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且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的学分要求;已进入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写作按照计划进展顺利;完成了阶段性研究目标;对前期的创造性成果和科研成果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职教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在第2学年6月份完成,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给出改正措施)、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共4个等级。
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职教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第二十六条对于学习态度欠端正,课程学习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研究生给予警告,并写出整改措施提交学院,学院跟踪检查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于学习态度不端正、课程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学位论文没有进展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没有按时进行专业实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给予中期考核不合格。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职教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第九章 学位论文及答辩
第二十八条职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主要强调实用性,选题应来自教学或生产第一线,提倡选择对职业教育有重要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职业教育规律、探索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第二十九条职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及格式审查、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学位授予等环节。
第三十条职教研究生修满学分、达到培养要求各项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可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具体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专业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学位论文格式必须符合《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必须经过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的其他相关要求,具体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职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行所有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三分之一盲审。评阅人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认定,以及学位论文的答辩要求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如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指导性文件,学校研究生院有相关指导性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14年7月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