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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章程

2020-07-24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以陕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陕西省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为依托,隶属于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接受学校科技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中心以“现代教育技术引领,促进教学做合一”为宗旨,发挥学院研究优势和专业特长,凝聚校内外学术资源,致力于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为陕西和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培训与决策服务。

第二章 研究范围

第四条 本中心研究范围包括国家职业教育形势与政策,西部职业院校管理创新,西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西北职业院校办学经验,陕西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与管理等。

第五条 本中心主要职能:

(一)研究陕西、西部、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与政策

(二)研究陕西、西北、西部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开展陕西、西北、西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与培训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采用民主协商方式推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

第七条 本中心聘请专职研究员若干名,兼职研究员若干名,联合申报、共同承担课题研究及职教师资培训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商讨中心研究工作。

第九条 本中心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组织成员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汇编成员的研究成果与职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总结。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本中心研究经费以自筹方式为主,学校和上级部门拨款为辅。主要采用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教师培训、企业资助和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

第十二条 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规定使用科研与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本中心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中心章程自201871日起生效,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中心章程因业务变化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修改,修改章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陕西科技大学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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