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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读书协会借阅图书管理细则
2015-03-09 10:24  

读书要求:

1. 书屋建设献供本院师生员工参考借阅;

2. 本院借书负责人主要是各班学委,各班学委认真负责登记好各班借书同学的借阅书名和借阅时间;

3. 借阅读书时,要出示一卡通,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借阅时需要将学生证作为抵押;

4. 读者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裁割等不文明行为;

5. 各同学借阅读书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 所借图书按期归还,过期不还按图书每超期1天,交违约金0.2元;

7. 如有同学损害读书,轻者教育改过,并给与轻度处罚,重者需要批评教育及其相关赔偿;

8. 读者借阅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等情况要及时向学委和图书负责人声明,做好记录登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9. 如果读者将读书丢失,由读者自行全权赔偿;

10.所有解释权归职业教育师范学院读书协会所有,本规定自2014年12月28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1. 每个月的第一天,各班学委到图书借阅室领取5本书,在各班强制按学号流动,保证每个同学都读过这5本书,到月底由各班学委收回并送回图书借阅室,要求各班上交同学们的读书心得(50字以上);

2. 印制书单,下发给各班学委,进行宣传工作,保证借阅顺利进行;

3. 各个同学借阅书册不得超过3本;

4:各班学委负责交回读书心得,一个月至少交5篇;

5:各班借阅数量不得小于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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