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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通知
2017-01-06 11:45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相关通知,现将我校该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与我校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装备制造、信息、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化工、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环境、能源资源、农业科技、宣传思想文化

(三)国外留学单位

申请人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主要通过学校或个人渠道(学校渠道请见附件2)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详情请查询http://www.csc.edu.cn/require/list.asp)。

(四)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

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资助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五)选拔办法及考察要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2.考察要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册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或研究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心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1)及拟留学国家和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申请时需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别申报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研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7年1月6日- 1月9

项目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际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方合作者简历
    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参照“考察要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提供一张空表)

具体材料说明,请详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717

)2017年1月9日前

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处。

)2017年3月下旬

公布录取结果。

特别提示: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现已公布,请广大师生关注网站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及附件3,了解各类项目详情,踊跃报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刘雨凡 电话:8616 8058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合作院校一览表

附件3: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总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宁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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