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委员会是我校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主管职业教育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学院和相关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负责。主任主持制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项目决策;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组织检查、指导师资培训基地各项工作。
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委员会下设基地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主管培养培训工作的教育学院院级领导担任。基地办公室下设培训科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培训任务的确定
1.培训项目的申报
每一年度初,由基地办公室组织培训需求调研和培训政策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申报的国培、省培专业项目,经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确定。
培训科负责牵头申报国培、省培专业项目。
2.培训项目负责人的确定
每年申报培训项目前由教育学院确定培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教学(理论、实践)的实施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3.培训方案的制定
培训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方案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培训的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制定。
4.培训方案的审批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好培训方案后,提交基地办公室。基地办公室再组织专家对培训方案进行审核和完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执行。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1.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是以教育学院为主体,相关学院和部门协助,互相配合完成培训工作。
2.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全过程,包括学员管理、后勤服务、教学管理、企业实践管理等工作,相关学院、部门积极配合协助。
3.相关学院配合教育学院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实施,安排任课教师、实验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实验实训场地、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学院同意后由基地办公室聘任。
5.在每期培训实施前,基地办公室应将培训任务和计划提供给相关学院以便做出相应安排。
6.教育学院负责培训过程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培训中理论、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
四、附则
该办法于2022年度开始执行。未定事宜由工作委员会确定。